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感情纠纷的问题
我和前女友在一起差不多三年时间,期间她是把自己的收入转给我,让我们的钱都放我这的;
恋爱期间,我把这些钱除了用于两个人正常的生活开支,还从里面拿出了4.5万给她妈用于给她自己付了个小房子的首付,这套小房子是写的女方的名字;
另外我还从这些钱里面拿出了差不多六七万用于装修我自己的房子,这个房子是我爸妈给我的,写的也是我自己的名字;
去年我们计划结婚,她就搬到我家住了,同时她妈给她转了5万块钱,口头说是当做提前给一部分嫁妆了,然后前女友把她妈给的这5万转给我了,我把这5万用来给自己的房子添置了家具这些物品,期间她妈也有自费给我们买一些床被什么的;
去年底我出了车祸,她在照顾我身体恢复后就跟我提出了分手,后续一切本都相安无事;
直到前段时间,她突然联系我,要求我把之前她妈给的5万,外加之前两个人一起的钱,总计还她10万;
说我不给就走法律程序,我是觉得这些钱都是我俩恋爱期间的事,分手后没道理还要我还的吧;
请问如果女方真跟我走法律程序,我是否需要还她这些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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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离婚,对方父母所给的5万元还是应当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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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你只是保管,需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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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