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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没有完整填写劳动报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等内容,企业盖公章后,劳动者签字按手印,一份给了劳动者个人,一份公司保留。后来公司又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也是同样的没写具体内容的,但是这次签订的合同用人单位并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劳动者主动离职后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如果这时用人单位随意改动两份合同上的内容,法律上认可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是后来签的那份合同原件?

公司企业
2019-08-21 17:11: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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