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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从2006年至今这个公司工作。2OlO年公司才开始交社保。我离明年退休没几个月了。我到税务窗口问过可以补交从2006年一2009年的。前提:1,是要公司出面办理;2,是要劳动仲裁证明和公司劳动关系文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如下: 2006年4月就开始为这家公司生产前进行化验室设计,许可证验收申请去联系上级主管部门,2006.8.8下达化验室主任任职书,2006.11月签聘用合同书。2006-2009年,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交社保,到现在才意识到交社保的重要性,目前也看到很多人享受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本人今年59岁,明年就到了退休年龄,我从2010年1月开始交社保,交到今年12月才10年,再交到明年4月退休年龄也只有10年零4个月。社保有规定:退休之时没有交满15年是没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现要求公司出面补缴我(2006-2009年)社会保险费(注:所有保险费由我本人承担)。目前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已确认立案,下月开庭,以你的经验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采纳的确定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吗?

其它综合
2019-08-21 20:24: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