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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4号发生的工伤,右脚大母脚趾骨折,当时没有交社保,公司让我晚去医院几天,3月5把社保给我交上的,我是3月7号住的院,3月17号左右出的院,当时的费用都是我自费的,但是公司都已经给我报销了,吃饭和护理费没有报销因为我没有发票, 我想咨询的是,我3月4号的工伤,公司在四月份给我申请了工伤认定,30以内这应该是合理的,但是我的材料在四月份就给公司,为什么6月12才把我的资料送给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导致我的工伤认定书下来都已经8月中旬了,公司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一个多星期了,公司说现在给我申请伤残鉴定,但是还要我在等通知,我想问伤残鉴定需要提前申请吗?公司为什么在一直拖这我的时间。是不是想等我的伤情完全好了,评不到等级,公司不赔钱给我!谢谢您,麻烦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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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7:10: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