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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的班 上班几天我就给老板说了不想做了辞职 老板让我坚持 等我找到人 才让我走 但是现在都半个月了还不让我走 招了一个人因为不是收银 所以让我找到收银才可以 我家里有急事 也不让我走 说走了不发工资 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8-23 22:15: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没有签合同那些 可以嘛 但是有监控
    解答:工服,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你在那边上班的东西
  • 具体什么情况,有没有书面辞职呢
    追问:没有书面辞职 他们没有要求 茶楼
    追问:没有书面辞职 他们没有要求 茶楼
    解答: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提出离职的?
    追问:7月27号就说了 我是18号来上班的 茶楼没有要求要提前一个月那些 只说了要找到人替我才能走 但是最近来了一个人然后就说那个是当服务员的 明明服务员是够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1、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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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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