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书的生效期是否可以早于委托事项开始日期? 比如说法人授权委托人去投标一个项目,这个委托书的期限是自2015年1月1日起,但实际上这个项目是2016年才有的, 也是2016年9月招标的,那请问这个委托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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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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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可以的,自愿签订的合法的委托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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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书是空白的只有一个日期吗?您说的其实主要涉及到民法上一个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问题。您现在主要遇到了什么问题?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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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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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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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2016年临近9月份是再开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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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