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前,违法行为人死亡,是否能对其妻子执行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19-10-23 02:38: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主体限定: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在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 行政处罚公正、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 行政处罚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1)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2)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3)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如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