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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苏州一家私人公司上班,13年开始上的 ,到今年,目前为止在家休产假,在这几年里,除了今年和去年交了社保,其他都没交过,在产假期间,公司电话通知我要给我换岗位,新岗位因为哺乳原因不能待,公司也不给回原来的部门,现在两下僵持,目前为止我产假还没结束,老板可能把公司卖了,也没和我们明说 ,但是心里都有数的,像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民事相关
2019-08-20 20:16: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
    追问:他把公司卖了,仲裁还有用吗?如果要赔偿的话,我这个应该赔偿哪些?我到九月1号产假就结束了,她给我换岗位 ,我可以不去吗?如果我辞职,仲裁还有用吗
    解答:可以仲裁,自己辞职就不可以了,
    追问:仲裁的话要证据,这个是私人公司,也没啥证据,我要提供些什么呢
    解答:免费咨询只是给你事情进行判断,需要详尽分析需当面咨询,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产假期间公司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不得低于平时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您好,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 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 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另外,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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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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