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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妈妈于2005年去世,留有房屋一间,父亲早年过世,我兄妹四人,其中一人早年失踪,余下兄妹三人于2007年前往本地房屋交易所办理继承手续。由于有一人失踪,末能按正常途经办理继承公正书,致使误信他人由其代办的一份公证书提交给交易所,交易所即辖区公安部门报案,同时以此理由拒绝退还其它合法资料,包括房产证。然而事直今天已过去12年,仍以公安部门末结算为由拒绝办理退案手续。请问交易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

继承
2019-08-17 22:41: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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