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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和房东在居间方下签了一分二手买卖合同,这笔单子后来发现是私单,但是按规定所有合同需要补录到中介店的自己的系统上去(作为记录),但是买卖双方不可能再补签一份合同,因为走交易流程是按照之前那份合同(私单合同)走,所以经纪人自己签了一份合同录到门店系统,相当于后面这个合同是为了走流程才自己签的。那么,这个合同跟客户和房东有关系么?算是代签合同么?

合同纠纷
2020-01-05 20:03: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各方都对此默认就可以的。
  •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以此拒绝合同的履行,相反他们仍按合同的约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如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 签订三方买卖合同,房东如果违约,应该是可以拿回定金和违约金。尽管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共有权人没有到场,但是既然男房东讲明得到共有人(其妻)的同意,那现在以妻子不同意作为反悔的理由,属于因为对方的过失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你有合同为据及中介公司做证人,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解或诉讼的方式拿回定金和违约金。
    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你尽量要拉住中介公司帮你征讨权益,毕竟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认真审看合同生效的条件(共有人到场确认或签字),就贸然支付定金,也存在疏忽,有一定责任。所以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帮助你争取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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