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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之前还在和我妈谈恋爱时买的小产权房子 写的我妈的名字 然后结的婚 现在他们离婚继父是否能把房子收回去

民事相关
2019-11-14 20:44: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尼
    追问:具体写了 现在准备离婚 继父准备收回房子
  •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 通常来说,小产权房是可以购买的,风险不是很大。购买小产权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你买房的目的是自住,那么,风险并不大。首先,你的房是盖在村属的土地上,土地归所在村集体所有,所以,发生产权争议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作为对该房产的准司法仲裁主体的村委会是承认你的产权的,如遇到拆迁,村委会将视你的产权为该村产权的一部分而予以保护。至于以违章建筑对待,于法于理均不通。
    2、如果,你所买的“小产权房”在亲属、朋友、熟人中发生转让买卖,也是可以进行的。因为在此种转让中产权证并不重要,可以用民间的商业合同方式进行转让,它一样具有约束力。
    己建成的房不让人家卖,正建的房子不让人家建,堵塞农民的致富之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
    农民建房售房就像平价药房的横空出世,它作了政府多年来一直想作,而未能作到的,老百姓梦寐以求的事。它攻击的是房地产商们的价格同盟,也许畸形的房价能从这里打开缺口,这是件天大的好事。
    政府应该作的事,是为城中村农民建房售房提供政策支持,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相反。
    而且“小产权房”的确会对构建和谐社会,平抑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作出贡献。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存在下面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1、 由村委会印制颁发的产权证不合法,国家不予承认。当“小产权房”遇到产权争议时,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2、“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如遇到拆迁,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
  • 离婚时小产权房屋能分割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小产权房的转让目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因各种原因小产权房渐成规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在快速推进,且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8条赋予了法院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法院如何处理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不容忽视。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购置的小产权房屋不作为物权分割,但可以对房屋的财产权益予以分割,分割后的财产权益仅限于夫妻相对方,不具有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都属于绝对权)。这是因为小产权房是“房”,具有房屋的一切物理属性,它与大产权房屋在使用性质上是一样的。夫妻离婚时争执最大的就是房屋,对该财产法院不分割显然不会消除纷争。而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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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