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某支付公司的代理商,我给一家装修公司安装了pos机,安装时我去商家公司实地调查并收集营业执照等资料,一切都是真实经营场所。 2.两个月后,装修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现象发生,其中一位消费者(也就是持卡人)向自己的发卡行发起了调单,我让商家提供了该消费者的签购单小票和合作合同。可支付公司说消费者投诉服务不满意或未提供服务为由,要求退单。 3.现在支付公司以银行退单为由,要我赔偿该笔金额。请问我应该负全部责任吗? 4.假如说我负责任赔偿,那么作为pos机代理商,谁还敢为支付公司做市场?同样的,某商家2年前装的pos机,现在倒闭了、产生这样的退单,是不是也要代理商赔偿? 5.如果商家倒闭或跑路,全中国消费者都如此退单,那我请问,谁还敢做pos机代理商?支付公司没有一点担当吗? 我就想先咨询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