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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现在因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孕育了两个孩子,一个男孩是2007年生,顺产;一个女孩是2018年9月生的,剖腹产顺带结扎手术。现在孩子刚断奶一个星期,因严重吵架打架两个人要离婚,请问孩子怎么分配?我想抚养小女儿。如果男方孩子和精神抚养费都不给,想让我净身出户,我该怎么维权?

民事相关
2019-08-15 14:08: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建议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
  • 你好,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