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我丈夫之间有一个书面约定,现家中有存款13万元为我个人财产,现我们准备买房,房款我18万元,装修1万元,我付10万元,贷款8万元,还贷时由我们收入节余进行还款,不足部分由我用那2万元来进行补充,请 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之前的财产约定是否无效了,买的房子我是不是只有一半份 额(备注,我丈夫可能不会同意就房产跟我书面进行约定) 急盼各位律师的回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06-11-16 09:40: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再进行书面约定,那么,这套房产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以前约定的13万为我个人财产就无效了,这样一来,这套房产我出资了13万,却只能得到9万元的产权,还要相应承担4万元的债务是吗,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吗
    朱华律师说的“13万是个人财产,房屋为共同财产。”是指的什么意思呢
  • 双方对13万的存款的归属已经约定,那么该款项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以个人财产12万元出资购买房产,若双方没有另行约定,该部分款项所对应的部分房产应为你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为共同财产。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和产权不清,还是对房产的出资构成签订书面协议为好。
  • 如果没有书面约定,13万元是你个人财产,房产是共同财产.
  • 应该进行书面约定,否则是共同财产.
  • 建议你们进行书面约定时,尽量考虑得周全一些,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你们起草协议,这样更利于执行和避免纠纷
  • 13万是个人财产,房屋为共同财产。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