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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工伤工资照发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10-30 06:45: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构成工伤则可以主张。欢迎来所面谈
  •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上班途中遭受对方全责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负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伤害赔偿之后,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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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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