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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让员工在高温补贴发放表格上签字以示签收高温补贴,实际是从员工原有工资中扣除,再另行发放,制造发放假象,该行为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19-08-17 00:15: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这样做不合法。
  • 用人单位以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同样,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是违法行为。
  • 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员工,工厂放假应该第一个月照常发工资,第二月后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相关法规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每个地方的高温补贴规定都不一样,举个例子来说,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6月—10月期间,高温补贴每人每天标准为6.9元,每人每月最高标准为150元。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领不到补贴可依法维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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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标准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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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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