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海淀区租的合租房,和二房东签约,现在房子7月底到期后,二房东以原房东没有收房退其押金为由,迟迟不给我们退押金,押金总额大于8000,请问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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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支付一方的行为没有对收受方利益造成损害,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果造成损害或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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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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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根据您的租房合同约定,起诉要求其退还押金,造成损失的可以一并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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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有利证据通过起诉解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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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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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