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想问您一下,公司和我签的2018年8月1日的合同,但是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到了2019年3月才为我们缴纳的,期间2018年8月1日之前的公司同事失误,往我社保上打了一个月的社保,我四月份找领导要求赔偿和补缴但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我现在想辞职,我这赔偿能拿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8-15 09:13: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 您好,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您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您好可以找公司补缴不足的部分。如果您主动提出离职,要赔偿是不可能的。
  • 根据法律具体情况,法律维护您的利益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可以和单位协商补交,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