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下来了,对方摩托车主责,我方电动车次责,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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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双方有没有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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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赔偿主要责任人: 一、首先,确认赔偿项目
假设对方死亡(全残,即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 *20
2、丧葬费:当地标准
3、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4、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5、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法院解释赔付
8、残疾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二、需要赔付的金额(假设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100万)
假设次责赔付为30%(个别案例中次责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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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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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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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也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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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