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写利息,实际付了利息,这利息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借款期间所付利息可以作为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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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可以主张将超过国家标准的所付利息作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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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需帮助,可联系本人,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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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可以作为不当得利讨回,还款仍应继续,主要看还利息的时候是否另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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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