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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是主次责任,我次责,驾驶证吊销的问题,怎样才能不被吊销?

交通事故
2019-10-11 22:27: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你的已经过了复核期限了。 2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当然构成犯罪,应吊销驾驶证。如果不是逃逸的,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年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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