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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患者损坏他人财物,而没有证据和证人的情况下,怎么追究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2-24 12:11: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即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法庭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出庭证人应当诚实作证,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证人作伪证不但会损害某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错判、误判,降低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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