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您一下,我逆行,今天去交通队判定了,我责任,他去医院的钱,我垫付的,医生说回去养1.2个月,他现在想找我要误工费,他好像没有正式工作,他说他一个月挣1万多,他是给单位和菜市场每天早上送菜这种工作。我问他赔多少钱,他一直说让我看着给,我给他的钱数,他说太少,我让他说钱数,他还不说。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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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损失赔偿;
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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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
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12个月×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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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可根据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对方一般需出具相关损失证明,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建议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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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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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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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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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保险,对方一切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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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请律师具体帮您算一下需要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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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