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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的一件货。到了目的地,货运公司问收件人是否要送到县城。并说去菏泽自取是280元,送到县城要加70元共350。结果送来以后却说要加350,共630元。收件人遂让货运公司退回去并说回来自取。并且货运公司也同意了。结果货运公司在把货运回去以后,却给收件人打电话说630元一分不能少,不拿钱就别想拿货。我们想知道。在交易未结束的情况下,那350元是否要让我们承担。在其他物流公司普遍收费20元的情况下。他们收费350是否为乱收费。我们需要去哪里投诉

婚姻家庭
2019-08-12 17:5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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