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咨询下 单位无生产员工进入待岗期间 企业告知员工会提供2-3次去别的企业工作的机会 如果不去提供工作的企业上班则判定员工自动解除合同 无任何补偿 (员工于原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 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法律对提供再就业的企业是否有要求限制?如果去提供工作的企业工作 工资如何算?

公司企业
2019-08-12 16: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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