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家中有老鼠,买了包老鼠药回去,拌了馒头准备药老鼠,馒头放在桌子上,没注意让邻居家的小孩给误食了,导致小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这种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啊,恳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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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家中有老鼠,买了包老鼠药回去,拌了馒头准备药老鼠,馒头放在桌子上,没注意让邻居家的小孩给误食了,导致小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这种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啊?
张某买老鼠药拌在馒头里是为了毒老鼠而并非为了杀某人,在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其次,他没有也很难去预测到邻居小孩会拿拌有老鼠药的馒头去吃,具有意外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因此可认为该案是意外事件.
但并不是说张某就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在某一程度上,这事的发生是由于张当和邻居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的看守不当引起的,所以二者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是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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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多半会被判为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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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么看待这个案件的。
当事人把毒鼠强拌入无明显标示的馒头,并且将这个馒头摆在通常认为摆食物的桌子上。作为成年人应该预见到这个馒头可能会被别人误食的可能性,但是仍然放任这个可能的存在。
从很大程度上当事人是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过错存在的。所以很有可能被升华到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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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没达到犯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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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邻居小孩经常到张某家且有看见有吃的东西就吃的习惯则张某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其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且有行为,但一般考虑这种案件的特殊性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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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放在床底,当然是没有问题不应构成犯罪,但放在桌上,个人认为还是有间接故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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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表述应该是意外事件。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观点的真实性。如果你不能证明你的观点的真实性,就需要去另外考虑。那就需要阅卷后才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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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更多的细节加以判断。一般的,意外事件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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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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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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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