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母亲今年4月份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辆因为躲避另一辆非机动车的机动车给撞了,当时因为事发突然,我们并没有拍现场留证,也没有报警,当时对方车辆的司机把我母亲送到医院,并且只垫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以后就没在给过钱了,其他的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说是让先看病,至于赔偿等病看好了以后再谈,如今已经四个月了,每次给他打电话说谈赔偿的事,他就是以各种的理由推脱,不照面,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13 19:30: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报警的后果对于你们来说很不利
  • 您好,协商不了可通过诉讼维权。
  • 1. 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以理解为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才按责任赔偿。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