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2月结婚,两顾,育有两个男孩。 福州的房子婚前买的,90平米共35万。 首付10万是我老公和公婆一起出的,房产证是婚后2009年9月办的,房产税是我们夫妻自己出的。结婚至今我们夫妻共还了十的房贷,大都由我老公卡上直接转。 他婚后第一年工资都有交给我,第二年婆婆来福州帮忙带孩子后就没有交给我,日常开支各花各的。 目前房子市值大概两百万多。 现有三个问题,请帮忙解答: 1.离婚的话两个孩子已达成一致一人一个,是否还存在抚养费的问题?(我会带小的回乡下的娘家生活。) 2.房子已还的十年房贷,我是否可以分一半(按目前增值后的来算)? 3.前两年他买了一部小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哪些是我可以争取得到的利益?

民事相关
2019-08-10 23:20: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