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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他五年后一次性给我付清补偿款三十万元整,去年已经是第五年了,他说没有说今年给付清,让我在等一年,现在又马上到日子了,但是依然没有,我该怎么办,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民事相关
2019-08-12 15:36:25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据您所述,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议约定综合判断,如对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的,可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相应款项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如果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
  • 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强制执行
  • 可以的,你可以让对方履行
  • 可以搜集证据通过,起诉解决
  • 你好,依照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 建议您最好还是直接诉讼,可能还需要做保全之类的
  • 你好,您这种情况建议诉讼解决
  • 实在不行您可以起诉他,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您好,您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有协议可以法院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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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