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他五年后一次性给我付清补偿款三十万元整,去年已经是第五年了,他说没有说今年给付清,让我在等一年,现在又马上到日子了,但是依然没有,我该怎么办,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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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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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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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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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议约定综合判断,如对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的,可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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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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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如果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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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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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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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可以让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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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通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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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照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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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最好还是直接诉讼,可能还需要做保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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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这种情况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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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您可以起诉他,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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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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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议可以法院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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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