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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销生育津贴 派遣员工工作单位写的是工作的单位不是派遣公司影响生育津贴报销吗?

民事相关
2019-08-11 14:01: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向社保局进行查询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
  •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注册,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故企业在申请劳务派遣公司经营项目时无需劳动保障部门的许可或审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范围应当统一核定为“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派遣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服务活动,属于准公共产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务派遣的工资由谁发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 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报销数额按下列标准确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工资。对于生育医疗费用,也区分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分别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在以上范围之外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
  • 您好,可以申请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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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