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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甲)找我合伙投资铸造厂,由于他没有环保手续,我又提议把有铸造环保手续的朋友(乙)也叫上,甲也同意了,我们三个协议用乙的手续,共同投资,后期由于投资款落实问题,甲乙产生激烈分歧,甲乙两人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乙将所有投资股份转让给了甲,在达到投产能力时,我投资了95万,甲投资了约170万加上乙投资了135万,共计约400万,达到生产能力后,甲提出按投资比例分配生产天数,也就是我约占投资的25%,每月用该厂的工人及设备生产7天,甲生产23天,日常生产经营及人员管理归甲管理,但是后期生产正常后,甲以付设备尾款,生产及环保设备改造等各种理由,,压缩我的生产时间,由七天强行改为五天,五天强行改为三天,到现在就只让我干两天,铸造厂现在每月生产900吨,只让我生产60吨,实际上并没有到达相应比例,也就是甲的投资没有达到1400万,(让我投资95万生产两天),我每月交的电费45000元左右,甲也用来抵扣10%进项增值税,从没有给过我,由于当时我的投资款也是找朋友借的,甲强行压缩我的生产日期,没能及时归还借款,给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及非常严重的精神压力(朋友的钱没有及时还,人家急用我也吗不出来,人家就把我起诉了),银行也产生了不少不良记录,请问甲的行为这是诈骗吗?我可以起诉甲吗?甲乙私自转让股权是什么行为?谢谢!

公司企业
2019-08-09 20:51: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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