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我是买主,去年年底过户前中介谈好便宜房子总价2万,条件是让他们暂住,等他们重新买好房子后搬离,我们入住,但是不能耽误我们的孩子上学,也就是今年九月份。当时中介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有一条“乙方无偿让甲方住一年,待甲方买好房后双方再作协商”。目前,他们已经买好房,并且很有可能已经入住。问题来了,他们告诉中介我们现在要入住的话,还要向他们交付租金。因为当时他们把便宜两万块钱作为一年的租金了,意思是没有住够一年,他们要我们退租金,可是我们并没有签租恁合同,谈何退租金?我就想问,我们现在有没有权利收回我们自己的房屋使用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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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收回我们自己的房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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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合同如何约定的
追问:合同约定的就是无偿让他们住一年,可是他们已经买好房子搬离了,我们不能收回使用权吗?住自己的房子还要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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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