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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部安工程进度,给我拨付共计20万材料款及部分人工工资。我预交百分之2的税款。钱转入我挂靠的承包公司7.23日向材料厂家转我转存给承包公司,我向材料厂家应付的10.4万元材料款5.6万元人工工资,(3.5万元其他材料普票未支付)材料厂家29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月1日快递送达,公司财务以隔月为由,不可以抵扣7月的成本,只可抵扣8月的成本。7月的材料款变相成为我的利润,向我征收或代扣百分之25的个人所得税,我该去哪个部门了解情况???合同约定我只提供百分之70的材料票,28的人工工资,及1.5的管理费。我挂靠的公司不在向收取其他税费。我挂靠的公司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8-08 04: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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