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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理疗店的,有一个客人7月29号过来做理疗,当时她和她姐过来在同一个房间,然后给她做理疗的过程中客人的项链有些碍事,建议取下来,第一次客人没有同一,后来又问了一次,客人同意了,然后帮她取下来并用一个塑料袋子装起来放在旁边的凳子上面。过程我因需要换水进出几次,做完理疗后客人先出房间,然后我出去,最后她姐出去房间。这个过程也忘记提醒客人拿项链。客人走后到这个月的8月7号才说项链不见了,要我赔偿。请问我需要负责人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多大的责任,是全部照价赔偿还是只赔偿一部分。

合同纠纷
2019-08-07 17: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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