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半年了,我跟我老婆都是二婚,从结婚第三天就开始跟我闹离婚,一直闹到现在,还是不过了,有时候因为一点小事就经常离家出走,而且经常半夜不回家,电话不接,请问她非离婚我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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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先行区分是否属于彩礼的性质。 如果经过法院确认确实婚前给付彩礼,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并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有过错为条件,通常而言就应理解为无此条件。因此,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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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详细的可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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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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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我方委托律师协助办理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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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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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