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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老虎桥社区征收集体土地。在未和村名达成青苗费补偿协议的前提下非法施工。现村名要求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开始社区表示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和我们没有关系,后来又称现在根本就没有这笔费用。现在地已推平,青苗无法重新现场复核。我们也是才知道原来征地除了青苗补偿费还有征地补偿费。在十年前我们也被征过一次地,这笔钱征地补偿费我们一直也没有收到。请帮忙确认我们要如何维权,拿到应属于我们的那份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8-07 15:17: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否提供具体详细的书面内容,让我们更全面的看清逻辑和法律关系,更好的给出专业意见,谢谢
  • 你好,及时搜集证据,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追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这个观点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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