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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进城打工,今年55岁,在2012年9月来北京,应聘到了招待所至今在这家单位工作了7年,在8月2号领导突然告诉我与招待所的缘分到了,下个月就不用来上班了。而且我来这家单位时48岁,也没签订合同,也没交社保,请问这个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9-08-07 09:47:1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你用人单位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准备好证据之后,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支付赔偿金。
  • 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追问:我是女同志,过了55岁生日了。这个年龄有什么影响吗?
    解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单位应该是支付补偿。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 补交社保,双倍工资计算解决
    追问:我是女同志,这个年龄能要求赔偿吗?
  •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办理。
  • 您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追问:我一名女农民工,是年龄超过50岁不论入职时多大,公司有没有签订合同还是没交社保都不违法也不用赔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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