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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向某某公司要回租房押金? 我们是广州市第三金碧花园金恒北一街34号2楼02单元(即78栋202房)的租户,2017年7月18日我们通过房屋中介与广州市第三金碧花园78栋202房出租人熊女士委托托管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人某某公司签订承租合同,租期从2017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止。租期两年,第一年租金为每月5200元,第二年租金为每月5500元。合同备注特别规定,房屋及设备非人为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房屋的纱窗和空调要在2017年7月26日前全部配置好,如2017年7月26日前没配置好,要等配置好的那天为起租日。2019年7月21日合同期满我们如期要求退房,后因某某公司原因改为7月23日退房,退房查验交接房子时,合同出租方某某公司以房子个别地方墙壁存在掉灰、主卧室门口附近地板松动为理由要求我方赔偿或修复,在我方交回房子锁匙的情况下没有退还我方的租房押金10400元。 我方认为个别地方墙壁掉灰属于房屋自然的老化现象,是房子自身墙体存在质量问题,以前墙壁没有做防水处理,加上房子处于二楼,外面又有平台,在二楼有平台的情况下,外面平台有些排水不畅,遇上下暴雨外面平台积水较深,逐步渗入内墙造成的,属于非人为的自然现象。现在以这些非人为的问题为难租客,不退租房押金,完全没有道理。另外,他们还有敲诈勒索的嫌疑,明明墙面掉灰维修费用扇灰市场价一平方米就15元,全面铲除重新扇灰一平方米就40元。几个平方米的面积200元就可以完成。明明地板入住前本来就烂的,7月23日退房移交房子给出租方时空调经查验正常没有问题,房东却要让租客莫名其妙的承担一万元的墙体、地板、空调维修费用,说维修费就接近1万元,明明就是想借房子出租敲诈勒索的行为。请问如何向该公司要回租房押金?

合同纠纷
2019-12-10 20:11: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可以的,房租部分的租金计算: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房屋的租金为 元/每年,自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4%,至合同终止为止。递增租金计算:假设前三年租金为a元,第四年租金=a*(1+4%),第5年租金=a*(1+4%)(1+4%)
    第六年租金=a(1+4%)(1+4%)(1+4%),……以此类推。
  • 房屋租赁合同1、该租赁合同是在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您应该持有合同,房东应该给你一份或者复印一份给您;2、关于是否能转租:首先看你们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您可以转租,你当然转租;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您有转租的权利,在未经过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您是不可以转租的,如果您未经同意转租,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您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3、若您得到房东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您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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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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