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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个月,当时应聘时填了一份面试登记表但这个表标题后有个括号写着试用合同,主要是面试者的基本资料,还有单位的几点规定,比如一年内不能怀孕,试用期三个月之类的要求,后面有我的签字,但是没有甲方乙方的字样,日期是面试的时间,最终我的到岗时间则是半个多月后,表的背面最后一个区域是注明单位填,有意见,负责人签名,日期等等,当时填完这张表约定好到岗时间就收上去了。这样子的表能认定为正式合同吗?因为三个月后也没签订劳动合同,而我到4个月就没做了,打算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单位补偿双倍工资,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9-08-06 14:4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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