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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乡村医生今天已经68岁了,1973年考取赤脚医生证,在村卫生所行医,后来村里没有房子了,然后和我一起工作的那个医生各自搬回家里行医,那个医生是法人。后来县里统一考试。当时有个政策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免式,交钱即可。交钱开票。我有票剧。不巧收钱开票人死了。这样我就没证了。因此县卫生执法部门连续十年罚款每年一千有票据,后来我通过听证给我发了乡村医生资格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这样不罚款了我还是村卫生所医生。四年前村里又来了个医生,原来和我一起的那个医生老了,得病了,无法工作,但是法人还是他。新来的医生每年给老医生5000元,用老医生的房子,用老医生的证,后来村里盖了卫生所新医生搬迁到卫生所,5000元也不给老医生了,这期间我和新医生共同报合作医疗,共同领取卫生健康补贴,去年不报合作医疗了。卫生健康补贴却都给了新医生。我去卫生局找也没找出来,后来我咨询了律师。他让我告卫生局要那10年罚款钱,我把卫生局告了。刚立案卫生局就来查封我来了,说我没营业执照把药拿走了,我现在该咋办。

证券投资
2019-08-05 2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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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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