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7月份申请辞工领导已同意,将8月20号辞工到期,但我这几天与我男朋友有事情要请假,领导不批,说旷工三天打我们自离,工资不得,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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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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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首先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如对劳动者处以罚款的处罚,但罚款数额最高每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收入的20%。
另外,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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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事离职不批,自离有工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辞职要提前30天提出;
2,辞职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面形式.
引用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临时决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辞职,依公司规定,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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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规章有规定旷工三天属于重大违纪的,可以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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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