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涉嫌容留引诱介绍卖淫,目前派出所审查阶段,没有批捕,两人到案

刑事案件
2019-12-08 06:02: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先结合我的经验问你几个问题,委托律师会见没有,当事人在其中起的是什么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对方态度怎么样,你是否可以说的再详细一些。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 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定义为: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摄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五人以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你的陈述,以拘留通知书为准。
  • 你好;请律师帮忙解决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