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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4月我在单位工作时,见有外单位7人到我班组休息室内,强行取饮水机上的水桶,说我们欠他的水桶,本人进行了制止,当时只有我一人在,却遭到了他们的围欧,本人进行了正当防卫,对方抢夺我头上的安全 帽,并用其击打我的头部。造成我轻微伤,我在反击时造对方鼻子骨折轻伤二级。后经本单位3名职工看到,见义勇为进行了制止,单位领导到来后,他们才停止了围欧。现警察要求我赔偿对方,对方轻伤,说我达到了刑事拘留,一拘留我的工作就没了,请问我该不该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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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4 1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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