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装修公司,结果合同签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上报公司,还没有身份信息,所用材料也不同,装修与我提供的设计图不同,交了百分之七十,人联系不到了,公司说他离职了,不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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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公司之间的合同,可能是还没有成立的,起诉跟你签合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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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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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主动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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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了合同了吗,交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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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