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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新成立的自媒体传媒公司,公司跟直播平台合作成立直播工会,外地主播线上与我公司合作,结算时我司给平台开增值税发票,平台与我司结款,我司从该主播结款所得抽取百分点做为公司经营所得服务费,然后打款给主播,我司与主播这种合作关系是否需要给主播办理五险一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因为相关税务部门跟定有些模糊特来咨询下如何办理才能合理合法,毕竟合作主播并不属于公司在职人员

其它综合
2019-08-04 09:4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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