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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害者。强奸未遂。我告诉他握手里有刀你别过来在过来我就死给你看。他还是过来握着我的手死劲往下拉把我脸下边侧面划伤缝了五针手腕划伤缝了九针。我反手自慰给他我划伤了。对方找我和解让我写谅解书给我下套。先找人说我伤这样得要个几十万的什么营养费务工费精神损失费的等一堆。没两天去医院找我谈就说都是他们的错和解一下写个谅解书看看补偿我多少能让我心里平衡。我就想起他们那天告诉我的。我就说了三十万。后来我也觉得多要了25万 。现在他们倒打一耙说我讹人。怎么办?谁说啥也不是一口价啊怎么就讹人了。公安局保释还可以讲价呢。三万没有一万。一万拿不出来五千。现在那个凶手出来了。

民事相关
2019-12-30 16:17: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太乱。不清楚。建议你和律师直接沟通。
  • 你好,法定基准刑三年,、第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 1、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2、强奸罪的未遂认定。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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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