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有套婚房,婚房里有男方和他父母的名字,因为太远女方想置换,男方在婚前卖了房子,当时卖了的钱是打在男方父母这,买新房子时由男方父母把钱转在了男方卡上,首付时间为婚前,第二次付款为婚后,女方有出部分及办了贷款,房子是婚后的,现男方要离婚,和他父母补了张欠条,说之前出的房款是问父母借的,现在他父母要告我们还这笔款项,说是此笔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我一起偿还,我想问下我是否需要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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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果当时买房子时,你们夫妻双方没有承认这笔首付是借款,可以视为赠与行为。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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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法院审查后才能判断。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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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归还的,但房产也可以主张均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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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务若未得到你的认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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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为什么在婚前,反而房子是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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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