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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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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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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1)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2)军事行为;(3)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4)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5)正当防卫;(6)紧急避险;(7)不可抗力;(8)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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