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母亲是一名农村公路养护员,在栾川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公路养护工作,月资300元。7月15日中午11点半左右公路段负责人通知我母亲到自已负责养护路段范围外进行养护工作,在公路方没有提供接送旳情况下,自已骑电动车去五公里外的镇上进行公路维护,由于天气炎热中途晕倒,致左臂伞状性骨折并伴神经损伤,在没人负责情况下到洛阳正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自已花费约三万余.出院后与公路方进行协商,公路方称你们交有新农合还是贫困户可以报销为由不给予原价赔偿,用报销的部分对这个事件的赔偿。新农合是我们自已缴费自已享受,与公路没有半毛关系,贫困户是政府的一个政策,与公路方没任何关系。国家规定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都是工伤.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有什么好处与坏处

行政纠纷
2019-08-01 12:24:29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