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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打架被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进看守所待了几天然后取保候审出来了,隔了几个月检察院又改成寻衅滋事了,事情起因是因为对方找事,但对方是轻伤,怎么检察院公诉科怎么又给改成寻衅滋事了,请问一下还能在改成故意伤害吗,而且有自首情节

刑事案件
2019-08-02 10:02: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刚刚你咨询的问题,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接下来是逮捕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根据我的统计,情节较轻的“小案子”从拘留到判决大概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总的来说,一旦亲属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 根据你的陈述,可能认定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但是认定寻衅滋事罪证据充分。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给检察院提出意见
  • 寻衅滋事罪比故意伤害轻,这样改对你们有利。
  • 你好,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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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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